冠亞技術WL-30R豬肉水分測定儀使用注意:
1、取樣程序應使所取原始樣品盡可能有代表性,取樣部位和樣品量能滿足分析項目的特殊要求,取樣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樣、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。
2、取樣工具應清潔、干燥,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、風味和水分組成。
3、鮮肉必須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檢樣和復樣應冷藏保存于密閉容器內,防止樣品變質或水分損失。
4、采樣后應盡快安排檢測,分析樣品較多不能超過24小時,備查留樣應保存在0-4℃之間,防止肉樣解凍時水分損失。
5、若檢測結果水分含量超過77%,判定該被檢樣品水分含量超標,為不合格品,而不能隨意判定為“注水肉"。根據《生豬屠宰管理條理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定點屠宰廠(場)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,不得出廠(場)。
冠亞技術SFY-30R豬肉水分測定儀檢驗方法:
抽樣:按GB9695.19規(guī)定的方法執(zhí)行。
試樣制備:
1、鮮肉:將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組織用絞肉機(孔徑不大于4mm)至少絞兩次。絞碎的樣品應保存于密閉容中。
2、凍肉:自然解凍,并記錄解凍前后的樣品重M1和M2;(精確至0.01g),解凍后的樣品按4.2.1處理。
3、測定結果表述:
3.1、鮮肉的水分含量按4.3或4.4的測定值報告結果。
3.2、凍肉的水分含量按下式計算:
[(M1—M2)+M2×C]/M1×100,式中M1 解凍前樣品重量(g);M2 解凍后樣品重量(g);C 解凍后樣品水分含量(%)。?
4、測定方法1按GB/T9695.15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(干燥箱干燥法-仲裁法)
步驟:清洗稱量皿→烘至恒重→稱取樣品→放入調好溫度的烘箱(100~105℃)→烘4小時→于干燥器冷卻→稱重→再烘0.5小時→稱至恒重(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.002g即為恒重)
計算:水分=G2-G1/W
G1——恒重后稱量皿重量(g)
G2——恒重后稱量皿和樣品重量(g)
W——樣品重量(g)
如何控制來貨豬肉水分,保證豬肉品質的?
1)所有供貨商,在合作之初都經過的了資質證照的審核,索取供應商的資質和屠宰廠的資質,包括但不限于諸如供應商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定點屠宰許可證、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。
2)對每批次豬肉都索取供應商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(俗稱檢疫票),保證來源途徑正規(guī)。
3)在豬肉入庫時,專業(yè)質檢人員使用深圳冠亞生產的SFY-30R肉類水分快速檢測儀對豬肉的分割部位進行檢測,對于肉類水分超標的拒收處理,嚴格檢測避免了注水肉入庫的風險。
三、冷鮮肉屠宰分割后出水一般有多大屬于正常?
冷鮮豬肉在屠宰分割后,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程度的出水現(xiàn)象。如果控制得當,出水率(汁液流失率)不超過1.5%的情況下屬于正常(舉例,豬肉5斤裝的豬前后腿肉,出水不超過37克明水即可視為正常)。如果大量的明顯出水,則可能存在人為注水的情況。
四、冬春季節(jié)豬肉比夏秋季更容易出水
根據《豬肉含水量調查》中國公共衛(wèi)生刊物6(3),1987,第143頁),采用烘干法,測量的不同季節(jié)和不同部位含水量的情況如下:
備注:表一和表二豬肉部位含水量的數(shù)據差異是不同的測量方法導致的,并不存在沖突。不同的檢測方法,測得的部位肉含水量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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